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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会计处理

  • 作者:admin 发布:2024-05-28 查看:

进项税加计抵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贷:其他收益。

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会计处理

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在实际按扣除加计抵减增值税后的金额缴纳税款时,然后做相关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进项税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我的待办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申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确认数据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完成申报。

加计10%扣除账务处理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其他。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自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贷:其他收益。

加计扣除10%进项税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

会计处理也需要分两个环节处理,建议增设应交税金——

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怎么做账

1、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其他。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对于高新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做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包括购买原材料、设备等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额是根据你的应纳税额来计算的,公式为:加计抵减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3、根据相关政策,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标准的,先把相关发票勾选认证,然后在电子税务局填附表四即可: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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